之前这是个书面的规则,现在他已经没有一个书面规则了。他确实取消了这个书面的90天规则,可是这个原则还存在。这个基本的原则是,他持有F1签证,而这毕竟是一个非移民签证。所以,如果他短期之内(如刚到美国30天内)就结婚,或者做一些其他与他非移民身份有冲突的事情,那么他之后申请绿卡时,移民局可能会认为他来美国的实际目的就是移民。这就变成了一种欺诈的问题。
比如,他说是来旅游或者上学,但实际上是为了移民。如果90天一到立马结婚并提交材料,会不会也被认为有欺诈的嫌疑?还是最好再等一等?其实,不需要严格在第90天或第91天,可以再等十来天。实际上,我们很多客户接近90天时,我们都会强烈建议他们90天之后行动,但还是有一些人因为特殊情况等不到。所以虽然他们在90天内做了决定,最后并没有被为难,但至少在前30天、60天内不应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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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JD),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何律师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