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我目前正在申请婚姻绿卡。我的美国公民丈夫的收入低于移民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已经在美国,并且在美国工作。我们能不能把我的收入与我丈夫的收入结合起来以满足移民局的收入要求?
何博亚律师回答:可以。只要你在美国有合法的工作,并且你的收入在获得绿卡后仍将继续,你可以将你的收入与你的美国公民申请人的收入合并。
在担保配偶或其他亲属移民美国时,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须证明收入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水平。
如果美国申请人的收入不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受益人的收入纳入在内,以满足家庭收入的要求。这在申请人没有收入或收入较低的情况下特别有用。
第一项要求是受益人的收入必须来自“在美国的合法工作或其他合法来源”。因此,受益人必须已经持有允许在美国境内工作的身份,例如C8工卡,H1B,L1,或OPT身份。如果受益人持有旅游签证,F1学生签证,或属于签证逾期滞留,移民法律不允许受益人在美国境内工作,受益人的收入不能算在美国申请人的家庭收入里面。
第二项要求是受益人必须证明,即使受益人获得绿卡后,受益人仍将从相同来源获得收入。这方面的证据必须与受益人的申请一起提交。
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递交结婚移民或其它亲属移民申请的时候需要一起递交受益人的收入证明,例如去年的个人税单(包括W2或1099表)和今年的收入证明(例如工资条,雇主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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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JD),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何律师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