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我查出了一个更权威的答案。恐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入籍之前配偶去世了,那么申请人仍然需要等拿绿卡五年,而不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你与公民结婚,结婚三年,拿绿卡三年,并且住在一起三年,那么你拿绿卡三年就可以申请入籍。可是如果在申请入籍的时候配偶已经去世了,就不能用三年这个途径,必须用五年这个途径。
所以,三年这个途径只能用于那些不仅通过婚姻拿到绿卡,而且在这三年中婚姻一直有效、持续的申请人,对吗?
其实不一定是经过婚姻获得绿卡才可以用三年的途径,但最常见的情况确实是因为婚姻获得绿卡,这样才符合三年的途径。因为如果你不是通过婚姻获得绿卡,那很少会有其他符合三年途径的情况。除非是你通过职业移民或其他途径获得绿卡,后来恰好与公民结婚,对方是公民三年,而你拿绿卡三年,且住在一起三年,这样也可以在三年后申请入籍。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通过家暴获得绿卡,施暴者是公民,这样的申请人也可以用三年的途径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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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JD),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何律师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