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我是一名美国公民,正在为我23岁的未婚儿子申请移民美国。在递交I-130表格后,我收到了美国移民局的通知,表明我的优先日期是2015年1月1日。目前,A表上的日期目前是2014年9月15日, B表上的日期目前是2015年7月22日。我应该看A表还是B表?到底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移民签证?
何博亚律师的回答:因为B表上的日期是在你儿子的优先日期之后,你的儿子可以把他的文件递交至美国国家签证中心。但是由于A表上的日期在你儿子的优先日期之前,所以他目前还不能获得签证。当A表上的日期晚于他的优先日期时,你的儿子就可以获得签证了。
每年,对可发给以下类别亲属的移民签证数量都有配额:
F1类: 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F2A类: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
F2B类: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3类: 公民的已婚子女。
F4类: 公民的兄弟姐妹。
对于签发给下列公民的移民签证数量没有配额:(1)公民的配偶,(2)公民21岁以下的子女,(3)公民的父母。请注意,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能为他们的父母或已婚子女申请移民。
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是国务院每月发布的一份通知,文件汇总了可签发的移民签证情况。签证公告有两个图表: A表和B表。属于有签证配额类别的申请人必须使用这些表格来决定何时可以获得移民签证。
在递交I-130表格申请亲属移民签证后,你将收到移民局发出的收据通知,上面会注明你所申请的受益人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看签证公告的A表或B表也取决于受益人所在的地方。有两种情况:
情形1:受益人在美国境外。
第一步:看B表。如果受益人目前不在美国,首先需要查看B表。如果B表上的日期早于受益人的优先日期,可以开始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材料。
第二步:看A表。一旦受益人的优先日期早于A表上的日期,就可以获得签证。受益人所在国家的领事馆将与受益人联系并确定面谈日期。
情形2:受益人在美国。如果受益人已经在美国并且拥有合法的移民身份(例如持有F1学生签证或H1B工作签证),那么受益人可以在优先日期出现在签证公告上的A表时申请美国绿卡。
然而,美国移民局可能会在其网站上宣布受益人应该使用B表而不是A表。在受益人申请绿卡之前,应该查看以下美国移民局网站,以确定应该使用A表还是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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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JD),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何律师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