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我在准备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婚姻绿卡。我的配偶和我们的小孩都是美国公民。我在入境美国的时候没有签证,就是说是偷渡进来的。我知道我需要申请I-601A豁免。在申请I-601A豁免的时候,我的“符合条件的亲属”是谁?是我的配偶还是我的孩子?他们两个都可以作为我“符合条件的亲属”吗?
何博亚律师答:如果您没有合法地入境美国并希望通过亲属移民获得绿卡身份,您需要申请I-601A豁免。申请I-601A豁免的时候,您需要证明如果您需要离开美国,会给您“符合条件的亲属”将遭受极度困难。只有您的配偶或父母可以作为您的“符合条件的亲属”,而且只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才可以作为“符合条件的亲属”。“符合条件的亲属”包括继父母和养父母,但是不包含您的孩子或其他亲戚。
我如何证明我与“符合条件的亲属”之间的关系?
如果您“符合条件的亲属”是您的父母,您需要提供您的出生公证来证明您和您父母之间的关系。如果您的“符合条件的亲属”是您的配偶,您需要提供您的结婚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真实性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亲属”可以不止一位吗?
可以。您可以有一位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亲属”。您的配偶和您的父母都可以同时作为您的“符合条件的亲属”。在您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后,如果“符合条件的亲属”去世,那么美国移民局将视其死亡相当于极度困难。
居住在美国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请I-601A豁免吗?
只有申请者偷渡入境美国才可以申请I-601A豁免。如果因其他原因被禁止获得绿卡身份,
例如有犯罪记录或移民欺诈,则需要考虑申请I-601豁免。
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JD),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何律师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