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籍之前必须补办丢失的绿卡吗?
我觉得你不如就是先申请公民。但是问题是,还有一个规则,要求特殊申请入籍的时候,如果你没有绿卡,你还需要补办你的绿卡。所以你这个情况是既需要申请入籍,又需要申请补办丢失的绿卡。
不过,这个顺序不重要。你不需要先申请绿卡才能申请入籍,更不需要等绿卡到手才可以申请入籍。
我觉得你不如就是先申请公民。但是问题是,还有一个规则,要求特殊申请入籍的时候,如果你没有绿卡,你还需要补办你的绿卡。所以你这个情况是既需要申请入籍,又需要申请补办丢失的绿卡。
不过,这个顺序不重要。你不需要先申请绿卡才能申请入籍,更不需要等绿卡到手才可以申请入籍。
非常值得继续跟踪。打电话也没有用,很奇怪,因为有可能那个信息是错的。就是他说这个面谈要求,他应该是在移民局的网站上查询状态时看到这个信息,有可能这个信息是错的,但应该不是错的。 移民局有一个问题,就是大部分的通知都是寄信,没有跟踪号码,也不是挂号
所以这个问题可能需要最准确的答案。可能是不可以,但是也可以。意思是,你现在结婚之后,可以先提交I-130,然后如果他在美国境外,就完全没问题,只需提交I-130等待。
如果他有旅游签证或B-2签证,那他允许在等待期间入境美国,可是他入境美国的目的不能是移民。
所以,出生公证的内容有四页。前面就是一个封页,封页没有英文,就是一个封页。里面第一页是中文,包含基本的信息,公证事项是出生。然后下面会显示名字、出生日期、父母的名字、父母的身份证号码。
然后下面是前一页的英文翻译,也就是前面出生信息的英文翻译。
可以,然后我们最近处理了很多党员的案子。然后是讲就是冷战的时候,就是这是50年代,美国进行了一个法条,规定那些人不能移民到美国。意思就是,这个法条到现在为止写了党员不允许成为美国绿卡持有者,就是不允许移民到美国。
然后我只能猜测,有几个情况。首先就是,如果你申请的信息在美国境内,并且你允许同时提交I-130和485,特别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小于21岁的子女或者父母,这些都允许同时提交I-130和485。那很快,I-130和485一起提交,很多情况下大部分都是一年之内,很多都是10个月就批准。
就是因为,我们也没有办法给出感情的建议,那只能说从移民法的角度来回答。如果这个婚姻在485批准之前就是已经不存在了的话,这个婚姻绿卡相当于就是申请失败,移民局是不会通过的。但是说只是在劈腿的阶段,没有到离婚的话,就是如果这个婚姻一直存续的话,理论上移民局还是有可能可以批准这个绿卡的。
我们观察到很多客户,可能会在出生公证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办理的其实不是出生公证,而是亲属关系公证,这个是不可以的,是一定要是出生公证,证明这个申请的这个人是几几年几月几号在哪里出生,然后他的父亲是谁,母亲是谁,这个样子,不能是亲属关系的公证。
一般来说可以,但没有人能保证你一定可以入境。核心问题在于是否存在冲突,因为已经提交了I-130,这就表明你在申请移民。在此期间,使用旅游签证入境美国,海关是否会允许呢? 虽然确实存在冲突,但实际上我们有很多客户在同样的情况下,即便I-130已批准,
所以,像他提出的情况,如果父母曾经,不管是父母还是哪一个亲戚,如果之前被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的理由就是领事馆怀疑有移民倾向,那其实这对他们之后申请移民没有直接冲突,所以这本身不代表有问题。可是,如果领事馆拒签的理由是因为他们认为父母或者哪个亲戚在撒谎
所以,485有这么一个问题,就是你曾经有没有为了获得签证或者移民福利,或者美国政府的福利,有没有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材料。然后这个情况听起来,移民局知道他有这个情况,所以按理来讲那个问题应该回答是。 然后什么时候申请601,你可以选择就是跟485一起提交,或者就是再说。
这个母亲的信息因为在中国以前根本没有这样的记录,所以很难去查,因此就只写了“已故”。在填写485表时,我的理解是需要保持一致。那么在填485表时,如果我不填写他们的出生年月日,可以吗?
如果确实不知道,也可以填写“未知”。
F4亲属移民还差一个半月,不知道今年会不会排到,这个我觉得恐怕我们没有办法回答。对,所以F4是美国公民申请兄弟姐妹,然后他应该是亲属移民里面最长的排期,可能15年左右。
所以他的意思是,国务院每个月发布新的排期表,但是虽然是新的排期表,并不代表你的种类有进展。
关于一个入籍的问题就是,我们在入籍的时候,我们三年或者几年,我们填了那个税务申报表和那个F8的表。但是我们现在发现之前就是我们比较偷懒,有些账户我们没有申报,但是里面的钱不多,就很少的钱。但是我就不知道说,如果说被查出来的话,会不会影响到入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