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I-601A豁免需要哪些文件?
在提交I-601A表时,一定要附上所需的所有证据。美国移民局所需的文件清单如下, I-130表的批准信;您与所有符合条件的亲属的关系证明;符合条件的亲属的移民身份证明(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能证明如果您不得返回美国,符合条件的亲属将会遭受极度困难的证据;如果有任何犯罪记录,需要提供相关的结案单。
在提交I-601A表时,一定要附上所需的所有证据。美国移民局所需的文件清单如下, I-130表的批准信;您与所有符合条件的亲属的关系证明;符合条件的亲属的移民身份证明(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能证明如果您不得返回美国,符合条件的亲属将会遭受极度困难的证据;如果有任何犯罪记录,需要提供相关的结案单。
如果您在申请特殊青少年身份,那么您可以免交I-360表(特殊青少年身份申请)的费用。虽然I-360表不需要交申请费,但是如果您要提交I-485表申请绿卡的话,则需要交申请费。如果您无法承担I-485表格的申请费,您可以申请豁免该费用。
如果您满足所有以下的要求,您就可能有资格申请特殊青少年身份(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 Status)并同时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必须身在美国;必须年龄21岁以下;未婚;及必须被法官判为依赖于少年法庭。
40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以使用“免签证计划”前往美国,最多可停留90天。这40个国家也允许出于商务或旅游目的的美国公民免签前往他们的国家,最多也可停留90天。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如果您没有合法地入境美国并希望通过亲属移民获得绿卡身份,您需要申请I-601A豁免。申请I-601A豁免的时候,您需要证明如果您需要离开美国,会给您“符合条件的亲属”将遭受极度困难。只有您的配偶或父母可以作为您的“符合条件的亲属”,而且只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才可以作为“符合条件的亲属”
在申请I-601A豁免时您必须证明:如果您必须离开美国您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将会遭受“极度困难”。要证明“极度困难”的存在您要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证据。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为其继父母申请移民:美国公民年满21岁,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关系的婚姻必须缔结于美国公民继子女年满18岁之前;及继父母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为了获得移民身份而缔结的婚姻。
只要是偷渡入境美国并且希望申请亲属移民,包括结婚移民,必须申请I-601A豁免才能获得绿卡身份。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那么您可能有资格申请I-601A豁免:您已年满17岁,您非法入境美国,您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您目前还在美国,及您可以证明如果您被迫返回出生国您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亲属将遭受极度困难。
持有绿卡至少5年并且满足其他要求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如果您持有绿卡3年,并且与美国公民配偶仍处于婚姻状态并共同居住了3年,那么您就申请美国公民身份。在成为美国公民之前,如果您与配偶分居,那么您必须等到持有绿卡5年后才能申请入籍。
如果您的配偶或父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您可以提交I-601A表格,请求豁免3年或10年禁令的限制。申请I-601A豁免的时候,您需要证明如果您无法返回美国的话,您的美国亲戚将遭受极度困难。如果您因为任何以下的情况所以没有资格申请绿卡,那么您可能有资格提交I-601表格要求豁免。
您可以请求美国移民局加急处理您的绿卡申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局不太可能会批准您的加急请求。移民局会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所有的加急请求。要求加急的时候需要另外提供材料并解释您要求加急的理由。
如果您的庇护申请已经获批至少一年,那么您就有资格申请绿卡。但是如果您是作为主申请者的配偶而或庇护身份然后又与配偶离婚了,那么您目前就没有资格申请绿卡。如果您与主申请人离了婚,那么您可以考虑提交您本人的庇护申请。
即使处于驱逐程序,如果您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结了婚,您仍然可以开始申请婚姻绿卡的程序。处于驱逐程序时申请绿卡的步骤如下。首先,您必须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30表格,并缴纳所需的申请费用,提供相关证据。在移民局批准您的I-130表格后,您必须要求移民法官将您的驱逐案件被关闭。只要您的驱逐案件成功关闭,那么最后一步就是提交I-485表格和相关材料来申请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