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移民需要提供国内的离婚公证书吗?
不管是与美国公民结婚,还是与绿卡持有者结婚,通过结婚移民的方式,如果您想要申请绿卡,双方——不仅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都需要提供之前婚姻已经结束的证明。如果您是在中国离婚的,您需要在公证处办理一个离婚的公证,或者离婚证书的公证。
不管是与美国公民结婚,还是与绿卡持有者结婚,通过结婚移民的方式,如果您想要申请绿卡,双方——不仅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都需要提供之前婚姻已经结束的证明。如果您是在中国离婚的,您需要在公证处办理一个离婚的公证,或者离婚证书的公证。
之前这是个书面的规则,现在他已经没有一个书面规则了。他确实取消了这个书面的90天规则,可是这个原则还存在。这个基本的原则是,他持有F1签证,而这毕竟是一个非移民签证。所以,如果他短期之内(如刚到美国30天内)就结婚,或者做一些其他与他非移民身份有冲突的事情
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理解为:办理结婚移民时,和绿卡持有者结婚和和公民结婚有什么区别? 区别还是挺大的。一方面,绿卡持有者申请配偶时,需要等待排期。排期的意思是美国政府每年发放的移民签证或绿卡名额有限。当申请人数超过这个名额时,你不仅需要等待移民局的正常处理速度
刚拿到临时绿卡后,如果因为性格不合适而决定离婚,是否可以离婚?如果离婚后申请10年绿卡,能否申请通过? OK,刚拿到临时绿卡后,理论上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是允许的,但更关键的问题是是否能够获得永久绿卡。因为临时绿卡有效期是两年,你需要在这两年到期之前申请取消条
所以,第一个步骤就是申请I-130。在这个时候,她需要有合法身份,还需要等待排期。当排期轮到她时,她可以申请I-485。同时,她可以申请工卡和回美纸。绿卡、工卡、回美纸都可以同时一起申请。
我理解的是,回美纸和工卡是与I-485绑定的,而不是I-130。也就是说,这些申请是在提交I-485时一起进行的,而不是在提交I-130时进行的。
一个问题就是,假如她过来,然后等90天之后结婚,那毕竟是绿卡的配偶。目前,绿卡的配偶还要面临排期。所以,就算你已经等了90天并且结婚了,你现在能做的只是提交I-130表,你不能立刻为她提交I-485。 主要的区别是,如果你只提交了I-130,这本身并不是一个身份。
那我们下一个评论区的问题是若若提出的。他说他的父母持B2探亲旅游签证入境,90天之后提交了I-130和I-485。那么I-94还有46天到期。如果在这之前没有收到I-797C,是否需要申请延期?
不需要,而且申请延期没有实际意义,主要是浪费钱。这个情况非常常见。
我女朋友现在想来美国,因为我现在是绿卡身份,我想帮她申请绿卡。我们现在还没有结婚,她目前是F1身份,准备入境,但这不是首次入境,因为这是她的第二个学期。所以我想问的是,既然是第二次入境,还需要遵守那个90天的法则吗?就是90天内不能结婚、不能申请绿卡、不能提交材料?
CSPA,我们就讲一个例子: 这是F2A类别,也就是绿卡持有者的孩子。CSPA的基本计算方法是这样的:从孩子的实际年龄中,减去移民局处理I-130申请的时间。这是一个简单的说法。具体来说,如果孩子在排期轮到他们的那一天的实际年龄是22岁,即已经超龄,只要法律年龄未满21
何博亚律师您好, 请问如果上午领取到结婚证(marriage certificate),下午就可以递交I-130和I-485吗?还是说需要等收集一些共同生活的材料之后再递交?谢谢。 OK,其实可以这样操作。移民局对你结婚到提交申请期间的时间隔多久,并没有具体的规则。
他是公民婚绿,I-130三周前通过了。现在I-485查询显示Emma说“interview requested”,意思是已经请求面试了。但是已经等了第四周,怎么样才能让这个面试能赶快安排上呢?打电话给USCIS会有帮助吗?能要求转Tier 2的officer来安排面谈吗?
只要你确认或者认为美国申请者的收入达不到标准,那你不要等移民局邀请你补充联合担保人或其他材料才提供联合担保人。如果你认为需要一个联合担保人,并且现在已有联合担保人,那最好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