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我是美国公民。我刚和我的老婆结了婚。她跟前夫有两个未成年子女。我想提交I-130申请,让她和我一起回美国生活。请问我可以把她的子女也带到美国吗?我是否必须先依法领养我妻子的子女,才能让他们申请移民美国?
何博亚律师答: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并与有子女的人结婚,那么对方的子女可能会成为您的继子女。根据移民法的规则,如果您在孩子满18岁之前与其亲生父母结婚,该子女就是您合法的“继子女”。您可以为您的继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就像为自己的亲生子女申请一样。您并不需要先依法收养继子女才能申请他们移民到美国。
美国公民提交申请
美国公民提交申请的话,那么您必须为配偶和每名继子女单独提交一份I-130表格。
合法永久居民提交申请
合法永久居民提交申请的话,不需要为配偶21岁以下的子女单独提交I-130表格。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将被视为衍生受益人。您必须在配偶的I-130表格上列出这些子女。
我正在为我的未婚妻申请K1签证。她的子女能和她一起移民美国吗?
美国公民可以为未婚夫/妻申请K-1未婚夫(妻)签证。如果您未婚妻的子女未满21岁且未婚,那么就可能有资格通过K-2非移民签证来美国。您必须在I-129F表格上写上未婚妻子女的名字。
未婚妻的子女必须继续保持未婚且未满21岁,才能获准以K-2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他们可以跟您的未婚妻一起移民到美国,但他们不能在您的未婚妻之前前往美国。K-2非移民子女应在您的未婚妻申请绿卡的同时或之后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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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JD),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何律师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
请问我是旅游签证进入美国和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我已经拿到临时绿卡三个月,我有一个小孩十岁,我回国把他带到我美国的家生活,这次也是以旅游签证和我一起进入美国,我如果以我先生的(也就是孩子的继父)来给孩子的绿卡,1-130和485两个表可以一起递交吗?我们可以在美国面试吗?可以不用回国吗?
是。只要你和你丈夫结婚的时候你的孩子未满18岁,你丈夫可以为你的孩子申请绿卡。只要你的孩子合法地入境美国并等至少90天,你丈夫可以为你的孩子同时申请I-130和I-485。孩子获得绿卡之前不需要离开美国,可以在美国境内完成流程。更多信息可以参考我们这个网页:美国公民为在美国境内的子女申请绿卡。
請問我是簽證過期非法滯留美國的移民,有一個女兒在台灣,2014年出生。我的配偶是綠卡持有者。如果我們在五月申請結婚之後,我們真實且合法的婚姻。結婚後,他可以直接申請收養我的小孩來美國一起生活嗎? 而我的非法身分問題是否只能等到配偶考上公民才可以幫我申請綠卡呢?謝謝回答😭
只要您和您老公在您的孩子满18周岁之前结婚,您的老公随时可以为您的孩子申请移民。可以参考我们的文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继子女移民美国?
在您老公成为美国公民之前,您的老公可以为您申请绿卡,但是必须同时申请I-601豁免。申请豁免的难度比较大,通过率不高。如果他能先考美国公民并以公民的身份为您申请移民,就不需要申请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