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PD时,如何证明我的案子属于“低优先级”?

申请PD时,如何证明我的案子属于“低优先级”?

客户问:两年前,我持B2签证进入了美国但是一直没有离开美国。由于逾期逗留,我进入了遣返程序。现在我跟美国公民结婚了,而且美国移民局已经批准了我们的I-130申请。我想提交检控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PD)申请要求把我驱逐案子给关闭。请问我要如何证明我的驱逐案是“低优先级”案子?

何博亚律师答:在审查PD申请时,为判定驱逐案是否属于低优先级,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会审查申请人的积极和消极因素。申请人需要提供多个积极因素的证据才能抵消一个消极因素。但是,即使只有积极因素,移民和海关执法局仍有可能判定您的案子不属于低优先级,因此不同意您的PD请求。

积极因素

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审核PD申请时考虑的积极因素示例有:

  • 申请人已在美国居住多年;
  • 申请人与当地社区有较紧密的联系;
  • 申请人的亲属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如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 申请人患有在其原籍国无法治疗的疾病;
  •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申请人有必要留在美国。例如,申请人是患有精神或身体障碍人士的主要照顾者;
  • 申请人是老年人或未成年人;
  • 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曾在美国军队服役;
  • 申请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
  • 申请人参与宗教团体或慈善工作;
  • 申请人或其配偶处于孕期或哺乳期;
  • 申请人有获得其他合法身份的途径的条件,如通过政治庇护、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结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 申请人是犯罪活动的证人,目前正在与联邦、州或地方执法当局合作;
  • 申请人已申报纳税申报表。

消极因素

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审核PD申请时考虑的消极因素示例有:

  • 申请人曾被判重罪或多项轻罪;
  • 申请人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团伙有关联;
  • 申请人曾被驱逐出美国,之后又非法入境;
  • 申请人非法进入美国;
  •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反其准许入境条件的行为;
  • 移民法官发现申请人有移民欺诈行为;及
  • 申请人涉嫌与恐怖主义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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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oughts on “申请PD时,如何证明我的案子属于“低优先级”?”

  1. 你好,我想问下,我是未满18跟家人来的美国,然后家人申请了pd,我两年前跟公民结婚,I130通过了,然后直接申请485,现在我的485被拒了,我想问下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1. 您可以把您的拒绝信发给我们:baya@boyayimin.com。移民局的拒绝信会说明具体的拒绝理由。如果有办法解决移民局的拒绝理由,那需要在30天之内申请重新开案。潜在拒绝的理由很多,所以如果能发给我们我们可以帮你了解有没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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