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把子女的排期种类写错了怎么办?
我是那个婚姻绿卡的申请人,给儿子申请了F2A类签证。但在最近提交的时候,他是20岁7个月,在他20岁9个月的时候提交了I-485。前两天他的I-130下来了,但是批的是F2B类。我想问一下,这个案子能不能适用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并且能不能用CSPA的新规给他计算,然后将他的类别调回F2A类?
美国公民可以为小于21岁和大于21岁的子女申请美国移民签证或绿卡。
绿卡持有者可以为小于21岁未婚子女还有大于21岁未婚子女申请美国移民签证或绿卡。
绿卡持有者为亲属提交移民申请将涉及排期问题。
为子女申请移民的时候,需要证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最理想的证据就是子女的出生公证。
我是那个婚姻绿卡的申请人,给儿子申请了F2A类签证。但在最近提交的时候,他是20岁7个月,在他20岁9个月的时候提交了I-485。前两天他的I-130下来了,但是批的是F2B类。我想问一下,这个案子能不能适用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并且能不能用CSPA的新规给他计算,然后将他的类别调回F2A类?
CSPA,我们就讲一个例子: 这是F2A类别,也就是绿卡持有者的孩子。CSPA的基本计算方法是这样的:从孩子的实际年龄中,减去移民局处理I-130申请的时间。这是一个简单的说法。具体来说,如果孩子在排期轮到他们的那一天的实际年龄是22岁,即已经超龄,只要法律年龄未满21
美国公民可以为小于21岁未婚子女申请移民签证。这整个流程叫做“领事馆程序”,英文是:consular processing。领事馆程序总共有三个步骤,也需要经过三个政府部门:移民局,国家签证中心,还有领事馆。孩子入境美国之后就不需要在提交其他的申请,移民局应该在几个月之内把绿卡寄到你指定的地址。
可以。如果您的侄女可以立即获得其他形式的救济,那么您们就可以提交PD申请来驳回她的递解程序。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对未成年儿童给予特别的考量,并且在确定未成年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检控裁量权时,ICE将他们的年幼纳为积极因素之一。
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可以为居住在美国境外的21岁以上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如果您是美国公民,那么您可以为21岁以上的已婚或未婚子女申请移民,而且这些子女的配偶及他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衍生受益人”随他们一起移民。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那么您可以为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申。
作为合法永久居民,您只能为未婚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只有美国公民可以为已婚子女申请移民。如果您的儿子在获得美国绿卡之前结婚,那么他的移民申请就作废。但是如果您在您儿子结婚之前能先成为美国公民,那您儿子可以结婚。代价只是已婚子女的排期要更慢。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并与有子女的人结婚,那么对方的子女可能会成为您的继子女。根据移民法的规则,如果您在孩子满18岁之前与其亲生父母结婚,该子女就是您合法的“继子女”。您可以为您的继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就像为自己的亲生子女申请一样。您并不需要先依法收养继子女才能申请他们移民到美国。
在你们这种情况下,只要您在孩子年满21岁之前为他提交I-130表格,那么他的年龄将被“冻结”。因此,即使在申请过程中他超过21岁了,他不会被归类为21岁以上的子女,因此不需要等21岁以上子女的排期才能获得移民签证。
为居住在美国境外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移民签证的程序被称为“领事馆程序”。“领事馆程序”有三个主要步骤: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30表格,向国家签证中心递交DS-260表格和I-864表格,参加领事馆面试。
如果父母在孩子满18岁之前并没有结婚,那么程序会更加复杂。您必须提交证据证明(1)孩子在满18岁之前,您已经跟孩子有法律认可的合法关系,或者(2)在孩子满21岁之前,您和孩子之间存在真正的亲子关系。
合法永久居民可以为其以下家庭成员提交签证申请:(1)配偶,(2)21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3)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其中,在移民美国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作为“连带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随永久居民的配偶一起移民到美国。
为了申请继子女的绿卡,需要提供能证明美国申请人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婚姻是真实合法的,而不是为了获得移民利益而缔结的虚假婚姻。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共住证明和共同财产。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合住这名和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