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的情况是——他已经提交了I-751,当时选择的肯定是“已婚、仍然在一起”这个途径。现在,在提交I-751之后,他们离婚了,或者准备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当离婚判决书下来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包括:
首先,离婚判决书。
其次,从上次向移民局提交I-751到现在,也就是从提交I-751到分手为止,期间任何新的、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
最后,他应该提供一份解释。这个解释其实相当简单,只需要说明——在一起的时候,这段婚姻一直是真实的,但因为某些原因,最终决定离婚。同时,他需要要求将I-751的申请途径,从“夫妻共同申请”修改为“离婚后单方面申请”。
至于他提到的第二个问题:“重新提交I-751要怎么做?”
在他的情况下,他 不需要 也 不应该 重新提交I-751。他已经提交了I-751,并且当时选择的途径是“夫妻仍在一起”。现在,他需要做的只是 修改 他的I-751,把原来的申请途径改为“离婚后单方面申请”,而 不应该 再次提交新的I-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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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JD),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何律师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