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我和一位美国公民结了婚,并因此获得了两年临时绿卡。但是,在我拿到两年绿卡大约一年后,我丈夫开始虐待我,还把我赶出去,不让我回家。他还威胁说要取消我的绿卡。请问在我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可以单方面申请两年转十年绿卡吗?我的丈夫需要在我的十年绿卡申请表上签名吗?
何博亚律师答:如果您通过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结婚获得了两年临时绿卡,那么在绿卡到期之前,您必须提交解除居留条件申请。通常情况下,您和配偶都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字。但是,如果您遭受了配偶的殴打或极端虐待,那么您可以在配偶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申请十年绿卡。您的配偶不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字。
有时,施虐者会利用配偶的移民身份来威胁和控制配偶。施虐者可能会威胁取消配偶的绿卡申请,或威胁写信给美国移民局称配偶是为了绿卡而骗婚的。
为了保护处于这些情况下的受害者,美国国会通过了《暴力侵害妇女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VAWA)。根据该法案,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的非公民可以自行申请解除其两年临时绿卡的居留条件,而无需施虐者的参与或同意。美国移民局不会把申请的情况通知给施虐者,施虐者也不需要参与申请过程。这使受害者能够逃离危险,并独立于施虐者。
我是否有资格作为虐待的受害者申请解除两年绿卡的居留条件?
如果能满足以下资格要求,那么您就有资格自行解除两年临时绿卡的居留条件:
- 您的配偶或前配偶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 您可以证明你们的婚姻是真实婚姻,而不是为了逃避移民法或获得移民利益的虚假婚姻。
- 您曾遭受配偶的殴打或极端虐待。
- 您现在或曾经和施虐配偶住在一起。
- 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如果您与施虐配偶的关系因虐待的严重性而结束,或者施虐配偶已经去世,您仍然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十年绿卡。作为暴力的受害者,您和您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以依据VAWA申请十年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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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JD),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何律师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
你好何博士,如果曾經申請過vawa家暴綠卡,又和好了!我還需要申請二年轉十年綠卡嗎?本人的條件綠卡11月2023年到期的。謝謝你